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职责
二、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内设职能科室有: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政治安全科、执法监督科、督查督办科、宣传科、维护稳定科、综治工作科、专项行动科、基层社会治理科、平安创建科、防范邪教科、法治科、机关党委,代管信阳市法学会。
决算类型:本级决算,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所属0个二级单位,所属0个三级单位,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1.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96.61 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95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用经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合计175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6.2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 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46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57万元,占45.89%;项目支出790.64万元,占54.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1996.6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95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用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40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
(二)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2.28万元,占89.13%;公共安全(类)支出36万元,占 2.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20万元,占4.53%;卫生健康(类)支出22.69万元,占1.55%;住房保障(类)出34.04万元,占2.33%。
(三)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74.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3.95万元,支出决算为54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减少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06.05万元,支出决算为7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其他公安支出专项业务需要增加支出,收到上级拨款36万元,支出36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38万元,支出决算为4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死亡抚恤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69万元,支出决算为2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04万元,支出决算为3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7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 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预算的9.83%。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用经费开支,部分工作暂未开展,且2020年底支付系统提前关闭支付,导致“三公”经费未能及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0万元,完成预算的17%,占5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9万元,完成预算的6.64%,占46.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 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且2020年底支付系统提前关闭支付,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能及时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20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开支,且2020年底支付系统提前关闭支付,导致公务接待费未能及时支出。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8个、来宾20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548.0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67.99%。
本单位组织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涉法涉诉司法救助基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工资”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同时,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做到了专款专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了项目经费的效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涉法涉诉司法救助基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工资”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20%。涉法涉诉司法救助基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涉法涉诉司法救助基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7万元,执行数为4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05万元,执行数为79.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定完善平安建设体制机制,有效防范严重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推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综治组织和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以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不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尽快支付结转资金,更加严格执行预算。
(三)以单位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度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2020年度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54.68万元,支出决算为9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 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政法委事务(款)是指信阳市委政法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信阳市委政法委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信阳市委政法委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为保障信阳市委政法委各行政机构完成项目任务安排的支出。
(3)派驻派出机构(项)是指信阳市委政法委为完成临时性任务设置的专门机构。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信阳市委政法委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提高全面素质、外部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是指信阳市委政法委各行政事业机构的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信阳市委政法委各行政事业机构的单位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等缴费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信阳市委政法委各行政事业机构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