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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时间:2022-02-25 | 栏目:财政新闻 |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群众就业难、小微企业经营难等问题,市财政局积极作为,多措并举,严格落实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拨付2021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共计1769.261万元,有效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分险增信的普惠金融服务。
    一是合理分担利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变为部分贴息,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政策,在借款人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惠及更多的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
    二是降低利率水平。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已下调,具体标准分为:光山县、淮滨县、商城县、新县执行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标准,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罗山县、息县、浉河区、平桥区执行中、西部地区标准,贷款利率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三是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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