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预算公开 > 2022 >

2022年度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2-03-11 | 栏目:2022 | 点击:

2022年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
 
一、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措施,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型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和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拟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动漫和网络游戏以及旅游产业发展。
(九)统筹规划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推进红色纪念地、场馆提升工作,组织开展红色重大活动,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区域合作。
(十)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健康发展工作。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二)宣传、贯彻、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实施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
(十三)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区域合作。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豫风楚韵”走出去。
(十五)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职能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管理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广电事业科、传媒管理科、文物管理科、博物馆科、宣传推广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17个科室。
三、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预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局机关本级
.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信阳博物馆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图书馆
.市群众艺术馆
.市美术馆
.市艺术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收入总计4346.65325万元,支出总计4346.6532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96.42975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增加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经费。支出增加396.42975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增加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收入合计4346.65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46.6532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支出合计4346.65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4.20325万元,占57.38%;项目支出1852.45万元,占42.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46.65325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96.42975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增加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346.65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2335.1078万元,占年初预算53.7%;教育及培训支出 0万元,占年初预算0 %;图书馆类项目支出188.5万元,占年初预算4.7%;艺术表演团体类项目支出60万元,占年初预算1.3%;文化活动类项目支出25万元,占年初预算0.5%;群众文化类项目支出99万元,占年初预算2.3%;文化创作与保护项目支出50万元,占年初预算1.15%;旅游宣传类项目支出338.5万元,占年初预算7.7%;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目支出70万元,占年初预算1.6%;其他文化和旅游类项目支出432万元,占年初预算9.9%;文物保护类项目支出300.45万元,占年初预算6.9%;博物馆类项目支出278万元,占年初预算6.4%;其他广播电视项目支出11万元,占年初预算0.25%;住房保障类支出159.09545万元,占年初预算3.6%。
六、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 (2017) 98 号) 要求,从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奖金274.43万元,津贴补贴166.50万元,基本工资905.28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1万元,公务接待费46.50万元,福利费33.14万元, 办公费268.60万元, 工会经费26.51万元, 印刷费5.6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邮电费13.30万元,会议费17.8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95万元, 离休费29.0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2.13万元,生活补助6.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0.05万元, 住房公积金159.09万元, 绩效工资326.17万元, 差旅费17.3万元, 专用材料费56万元,维修(护)费15.5万元,电费103万元,劳务费72万元, 水费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26万元, 咨询费2万元,共计4346.6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4.20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8.39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职业年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285.81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2.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10万元,增长14%,其中公车运行费增加4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4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原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合并增加一辆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46.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6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原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合并公务接待费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5.81万元,比2021年减少20.5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3个,其中:本级一个,群众艺术馆两个。2021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经费涉及资金2556万元,绩效目标是: 引导和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读书看报、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进行文化鉴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群益;2021年多媒体直播间建设项目涉及资金25万元,绩效目标是: 促进多媒体技术发展,提升我馆的文化传播力和文化影响力,将很大程度上提升信阳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2021年书画、非遗培训项目涉及资金10万元,绩效目标是:加强全市书画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为流动舞台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6项,主要是: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98万元、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2022年文化人才专项预算经费5万元、202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省级)8.5万元、2022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市县补助)24万元、2022年省级旅游业发展资金预算660万元;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12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