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紧抓省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机遇,提前做好项目谋划,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向我市倾斜,帮助我市中低收入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
截至目前,市财政局争取上级保障安居工程资金31939万元,其中市级(含市辖区)17748万元。所有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其中租赁住房保障项目建设1353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14661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3740万元。
市财政局将落实中央和省各项住房保障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能,持续加大争取力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都要按计划、按用途、按进度使用,会同市住建部门对项目实施实行跟踪检查,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落实情况,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