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报 告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
主任会议: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报告信阳市市级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安排意见
经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23年上级下达市直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初预算15.52亿元,截止目前,市直收到上级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16.33亿元,当年新增0.81亿元,新增部分全部为财力性转移支付。
对当年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支出安排的意见是:用于解决2023年市级财政追加预算项目资金。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经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164.31亿元(市级35.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13亿元(市级1.19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限额156.18亿元(市级33.98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以及《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新增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在申报新增债券资金需求和项目安排时,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继续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能源项目、新型基础设施等11大领域)。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
省财政厅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规定实际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4.31亿元,安排市级使用35.17亿元(一般债券1.19亿元,专项债券33.98亿元),转贷县区129.14亿元(一般债券6.94亿元,专项债券122.2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级新增债券安排计划
为确保有限的新增债券资金能最大化发挥效益,切实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本次新增债券将主要用于市级重点工程中亟需资金且能有效推动工程进度的项目。
新增一般债券具体安排是:信阳市市直使用0.7亿元。其中,信阳市教育局使用0.15亿元,用于信阳高中文化街老校区加固升级改造项目;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使用0.15亿元,用于信阳市烈士陵园建设项目;信阳市民政局使用0.1亿元,用于信阳市儿童福利院综合养育楼建设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信阳支队使用0.15亿元,用于武警信阳支队新营区建设项目;信阳市南湾水库管理局使用2万元,用于席家岭水库维修养护工程;信阳市气象局使用0.15亿元,用于信阳市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气象公园室内部分);信阳市羊山新区使用0.28亿元,用于羊山新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羊山新区两绿廊道项目一期)0.27亿元、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52万元、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65万元、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项目31万元;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使用0.1亿元,用于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第一小学项目);南湾湖风景区使用0.1亿元,用于南湾规划十三路南翔街至规划八路段和规划十三路星联项目区段新建工程。
新增专项债券具体安排是:信阳市市直使用26.1亿元(含豫东南高新区使用11.8亿元)。其中,信阳市教育体育局使用2.5亿元,用于信阳市北湖智慧教育园区建设项目;信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使用9亿元,用于G107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3.5亿元,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5.5亿元;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使用0.3亿元,用于信阳市5G+智慧公交项目;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使用1亿元,用于信阳市出山店供水工程;信阳市人民医院使用0.5亿元,用于信阳市人民医院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信阳技师学院使用1亿元,用于信阳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使用11.8亿元,用于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亿元、豫东南高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孵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2.8亿元、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5亿元、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储能创新装备制造产业园1亿元;羊山新区使用3.5亿元,用于信阳市羊山新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日间照料中心升级改造项目0.65亿元、信阳市羊山新区三桥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三期)项目2.05亿元、信阳市智慧岛科创中心产业园0.8亿元;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使用2亿元,用于信阳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0.5亿元、信阳高新区阳光学前教育项目0.3亿元、信阳高新区5G智慧城市新基建项目1.2亿元;鸡公山管理区使用0.58亿元,用于鸡公山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上天梯管理区使用1.2亿元,用于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给水工程项目0.7亿元,信阳上天梯新材料(碳中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0.5亿元;南湾湖风景区使用0.6亿元,用于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消夏岛改造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转贷县区新增债券情况
转贷县区新增债券合计129.1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94亿元,专项债券122.2亿元(含中小银行风险化解专项债券资金,息县使用14亿元,商城县使用14亿元),由省财政厅按照各县区项目需求、法定债务举债空间等因素测算分配,并根据前期项目谋划质量、新增债券支出进度、债务风险、隐性债务化解和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适当约束激励。各县区将转贷额度落实到省财政厅债券项目储备库中的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新增财力和新增债券资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级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市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调整方案
收入方面:增加市直上级补助收入0.81亿元,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增加市直一般债务收入0.7亿元,列入“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支出方面:增加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需要说明的是:为提高年初预算执行率,在不改变预算收支规模的前提下,将预算执行中压减的一般性支出和非必需非刚性支出,统筹调剂20.9亿元用于向市国资运营公司注入资本金,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提升市国资运营公司综合实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二)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收入方面:增加市直专项债务收入26.1亿元(其中:市直专项债务收入14.3亿元,豫东南高新区专项债务收入11.8亿元。由于豫东南高新区尚未设立单独金库,目前豫东南高新区专项债务收支数据合并计入市直),列入“专项债券转贷(债务)收入”科目。
支出方面:增加市直政府性基金支出26.1亿元(其中:市直政府性基金支出14.3亿元,豫东南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1.8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三)市属管理区、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调整方案
1.羊山新区增加一般债务收入0.28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2.高新技术开发区增加一般债务收入0.1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3.南湾风景区增加一般债务收入0.1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四)市属管理区、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羊山新区增加专项债务收入3.5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同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2.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加专项债务收入2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同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3.鸡公山管理区增加专项债务收入0.58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同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4.上天梯管理区增加专项债务收入1.2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同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5.南湾风景区增加专项债务收入0.6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同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