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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效能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

时间:2024-07-23 | 栏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 | 点击:

      今年以来,信阳市财政局完善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制度,增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质效,全面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服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一是发挥平台作用,提高“无感”监管比重。针对政府采购电子化运行特点,坚持定期监督检查与日常不定期线上抽查相结合,统筹人员力量,形成更大监管成效。在定期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印发后,先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再进行复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提高日常不定期抽查比例,发挥电子化采购平台作用,提高“无感”监管比重,减少对采购代理机构经营的影响,全面压实监督检查职责。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围绕妨碍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重点问题,从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置情况、评审因素及标准设置情况、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况、设置障碍、限制排除供应商情况、代理服务费收取情况、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情况等方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不定向抽查了22家采购代理机构,有效杜绝设定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特定区域设置分公司或办事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营造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以查促改,建立长效机制。监督检查的落脚点在于整改提升,及时督促采购代理机构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于共性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章立制,对于个性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再发生。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管理并重,与采购代理机构加强沟通联络,建立互动机制,出台政策及时征求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及时传达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督促代理机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及时做好项目“后半篇文章”,项目履约验收情况要在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公开,对于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公示。
     通过规范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提升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质效,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努力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政府采购品牌,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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