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08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5]25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5]42号)要求,现就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改类)。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改类)。

(三)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类)

 二、支持方向

(一)技改类项目支持方向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78号)中“重点工作内容”,突出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改造和“两化”融合,重点支持2015年在建的先进制造业技改类项目以及生产和业务开展良好,经营业绩、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

(二)中小类项目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运行和服务内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信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企业未在财政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之列,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等要件;

(5)项目申请说明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投资预算;

(7)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8)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发票、清单、记账凭证等,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9)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11)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12)所有证件、证明等资料系复印件的,均要有原发证机关或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13)其他依申报指南需提供的资料。

(三)技改类项目必须是列入省技术改造文件(豫政办〔2015〕78号)、(豫企技改办〔2015〕1号)、(豫企技改办〔2015〕2号)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中小类项目面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机构,原则上是经2013年至2015年省级认定以及2010年省级认定并2015年通过复核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支持方式

(一)技改类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或补助,项目企业可自选一种方式。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设备投资的3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中小类项目支持方式为对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补助,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4年度营业收入2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

(四)补助金额和资金拨付以规定时间核查验收资料为依据。

五、项目申报和审核

(一)各县(区)工信委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成评审组对申请项目的材料(技术、财务、绩效等方面)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

(二)各县(区)工信委和财政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企业隶属关系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同时要确保推荐的项目符合要求,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确认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组组织专家,对县区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复核,依据复核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各县(区)工信委、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发挥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委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1-2个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并将项目申报资料(3套)、评审意见书、真实性确认函、联合行文资金请示文件等于2016年1月31前报市工信委、财政局。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王  鹏  联系电话:6366936

市财政局(企业科)

彭贵启 联系电话:6699050

2016年1月7日

 

 

24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