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财购〔2024〕10号
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日常监管、月考核的通知》(信财购〔2022〕3号)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对2024年度1—4月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项目范围
2024年度1—4月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的项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对采购单位检查内容
1.评标结束至确定中标人时间、中标公告发布至签发中标通知书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至签订合同时间、合同签订时间至合同备案时间;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2.合同首付及预付比例实际执行情况。
3.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情况。
4.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情况,项目指标挂接情况。
5.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告情况。
6.组织项目验收的及时度情况,验收报告或验收结果是否通过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7.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及支付资金情况。
8.各采购单位“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项目监督”模块项目执行情况,通过“预警分析”查看各环节执行情况,预警黄色的及时进行补录,预警红色的进行补录并说明原因。
9.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是否建立了集中管理、统一领导工作机制情况,是否执行了内控管理制度。
10.是否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对该项目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评价。
三、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监督检查内容
1.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2.采购文件免费和在线提供情况。
3.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的格式,内容是否完整。
4.中标公告的内容完整度,是否包括:采购人、采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是否注明采购人代表;评审得分;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及金额;公告采购文件。
5.抽取评审专家是否随机抽取。
6.采购文件编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执行情况。
7.是否切实保护企业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是否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提前设置分公司或办事处,是否有地域歧视、规模歧视、所有制情形歧视、内外资歧视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形。
8.是否有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9.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情况,采购需求执行情况,是否进行了需求自查,应该需求调查的是否开展了需求调查。
10.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是否取消履约保证金,货物服务项目
免收质保金。
11.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是否有约定预付或首付,比例情况。
12.采购文件中的合同中是否明确验收至付款时间或明确开票至付款时间。
13.采购文件中是否有合同融资政策及指引。
14.是否依法组织评审。
15.是否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原因。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是否书面(含电子方式)告知未通过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
16.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是否违反规定标准,收费标准是否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17.评标结束后几日内确定评标结果,结果公告发布后几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18.代理机构是否指导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评价。
19.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合同签订及中标通知书发放的
运用情况。
20.是否依法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四、检查对象及项目的确定
1.2024年度1—4月所有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均纳入检查,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100%全覆盖。
2.2024年度1—4月只有一个项目的全查,多于一个项目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检查,总项目抽取比例50%。
五、检查安排
检查分项目自查、财政部门检查、问题整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财政部门通知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被检查项目名称,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对项目进行自查,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项目自查报告。采购单位对本通知第二部分的10条内容进行逐条说明,代理机构对本通知第三部分20条内容进行逐条说明。自查报告加章后,PDF件发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邮箱:xycz2012@126.com,代理机构需同时将采购文件电子档发送采购科邮箱。
第二阶段财政部门检查:财政部门结合采购人、代理机构自查报告,对照项目资料、公告等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被检查对象写出整改报告并加盖公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人员安排
本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为: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欧阳辉、张宁、罗振华、金振方、黄灿灿、孙莞月。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