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财购〔2024〕7号
各预算单位、有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要求,并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三、规范中标结果变更,严格结果变更管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告需要完整、准确、理由要充分,市财政局将对报告事项严格审查,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备案审批。
四、推进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应以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应当完善平台注册供应商查询功能,方便各方主体及时了解供应商信息。
五、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鼓励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及公告。
六、加快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40%以上,其中,对于中小微企业预付款比例鼓励提高到6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完善和优化内部流程,力争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七、加大政府采购融资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优化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办理流程,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供应商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提款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八、拓宽网上商城采购渠道。在我市原有万银政采平台采购的基础上,推广采购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拓宽采购单位采购渠道,鼓励竞争。各单位打开“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在“用户登录”的位置下方找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点击进入。采购单位可点击首页“操作指南”学习采购流程。各单位可使用信阳市政府采购的账号密码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我市采购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需先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计划备案时采购内容的具体品目需选择有集采品目标识的品目,采购方式需选择“网上商城采购”。计划备案成功后,采购单位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