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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关于7类软硬件落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 栏目:政策文件 | 点击:

信财购〔2024〕5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12月16日发布了台式机、便携计算机、一体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共7类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一、《需求标准》及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一)《需求标准》要求。采购人采购以上7类软硬件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实质性要求。具体《需求标准》可通过信阳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查看和下载。
        (二)安全可靠测评要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时,应当将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其他单位可不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此项要求。对于未加“*”的指标,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纳入采购需求。
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
        二、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
        (一)对于既包含以上7类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7类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采购的7类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二)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所需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设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设备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三、网上商城采购及日常零星采购
        采购人采购以上7类软硬件产品应当选择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其中,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的产品。
        四、配置标准要求
        采购人采购产品应当选择有节能和环保认证的产品,采购价格应当符合《信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配置标准的有关要求。
        五、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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