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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项目支付效率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 栏目:政策文件 | 点击:

信财购〔2023〕1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支付效率,保障采购资金及时支付,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采购业务“一网通办”,推进可视化管理。
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一网通办”,线上办理、一次办成。推进采购系统同预算一体化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支付交易效率。
        二、推进即申即办。
  推进货款支付即申即办,开票至支付时间应在2个工作日内。各采购单位人员应加强采购-预算-支付一体化流程学习,提高支付货款效率。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发送采购单位后,采购单位应当日通过单位财务系统上传向支付中心发起申请,电话联系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即可实现支付即申即办。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完成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待供应商开具发票,立即发起支付。支付过程中,任何一方遇到问题均可联系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人员协商解决,允许非关键要件容缺受理,及时完成支付。
        三、加强预算管理,纳入日常监管。
        采购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1〕3号)相关规定,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先预算后采购,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责任,切实保障供应商款项支付。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拖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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