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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的检查结果通报

时间:2022-10-14 | 栏目:政策文件 | 点击:

信财购〔2022〕17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采购主体:
        根据《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日常监管、月考核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对2022年1—9月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公告、合同货款支付执行及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至签订合同时间用时较长。本次检查发现76个项目包的合同签订时间超出规定时间,涉及采购单位34个(表格附后)。与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一个工作日签订合同的最佳实践要求存在巨大差距。
        (二)合同签订后未进行合同备案及公告。本次检查发现40个项目包的合同未进行合同备案公告,涉及采购单位17个(表格附后)。未执行合同签订后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和公告的要求。
        (三)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及公告。本次检查发现47个项目包的合同未按要求时间进行合同备案公告,涉及采购单位22个(表格附后)。未执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和公告的工作要求。
        (四)合同预付及预付比例落实还不到位。政府采购项目给与供应商预付货款的落实情况有待提高,预付款及首付款比例较低,同预付及首付不低于4 0%(其中:对中小微企业的预付比例不得不低于60%)的要求存在差距。
        (五)验收及开票日期至采购资金实际支付时间较长问题。信阳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的“信阳市烈士陵园典型示范工程”,2022年7月15日验收,实际支付日期为2022年9月6日,用时较长,同验收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的“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采购项目”,2022年6月30日供应商开出发票,实际支付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用时较长,同开票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
        二、整改要求
        请本次通报中涉及的采购单位及采购主体,针对存在的情况,写出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也可直接发扫描件到采购科邮箱xycz2012@126.com。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的可提交项目说明材料。
        三、项目执行工作要求
        (一)请各采购单位及采购主体严格按照2022年8月最新修订的《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日常监管、月考核的通知》(信财购〔2022〕3号)的考核标准及要求执行采购,重点做好合同签订、验收至货款支付、开票至货款支付的执行,市财政局将每月对各环节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将报送市营商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单位在报送《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日常监管、月考核的通知》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时,可在合同签订后将佐证材料A,B一起报送采购科邮箱,在全额货款支付完毕后再将C、D、E一起报送采购科邮箱(xycz2012@126.com)。
        四、监督要求
        请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共同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与优化工作。市财政局将对工作不重视、自查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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