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财购〔2022〕13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加强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由各相关政务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人)负责统一规划和具体实施,编制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需求要包括等级保护要求内容,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各级政务部门新建和续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立项需求分析时,有关非涉密业务应用安全保护等级,须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在其指导下编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报告》需作为采购文件中对系统建设需达到的功能及安全要求的一部分。
三、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验收方案应当包括安全审查情况。安全审查应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报告》进行,发现存在未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情形的,应当整改清零后方可通过验收,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质量。
咨询电话:信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龚骏 18837653008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