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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人“一项目一承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 栏目:
政策文件
| 点击:次
信财购〔2022〕6号
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确保相关指标在采购项目具体执行中的落实,现决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人责任制管理。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的采购项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需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采购计划备案后,需填写“采购项目一项目一承诺责任书”至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存档。
附件:采购项目一项目一承诺责任书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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