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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20 | 栏目:政策文件 | 点击:

信财购〔2020〕14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拟定了《信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操作指南》,并将河南省财政厅《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抓好执行。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格式见附件1),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并告知供应商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形式的,要将告知函嵌入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人应加快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工作进度,为金融机构尽早放贷、中小微企业尽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提高融资效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7日内,合同备案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及时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为融资机构核实政府采购合同真实性畅通渠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采购人无故不及时签订合同的,不在2日内进行合同备案的,中标企业可向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0376-6699188或6699183)反映。
        信阳市财政局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信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操作指南”(附件2)浮动字幕广告,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可将“信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操作指南”嵌入招标文件,指导和配合中标企业办理合同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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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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