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财购〔2020〕12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政府采购是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执行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要点可控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主要内容
采购人应以各项制度规范为指引,充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单位整体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明确政府采 购环节、贯彻政府采购制度、合理设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完善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
1. 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决策、 重要事项,以及重大项目的采购需求确定、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选择、中标(成交)确定、履约验收报告审定等工作。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预算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事项,应当建立法律、技术咨询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
2. 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内部应明确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确定、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结果评价以及与财政等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
3. 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内部岗位之间,应根据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建立彼此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既做到采购与财务、资产、审计及使用部门的有效衔接,又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审、采购评审与结果确定、采购组织与履约验收、合同签订与验收评价等关联岗位互相分离。
4. 加强岗位风险防控。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全面梳理不同业务、流程、环节、岗位的风险事 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对关键岗位实施重点 监督和定期轮岗,对需求制定、专家抽取、现场评审与监督、 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5. 强化协同监督检查。采购人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信息,建立协同监督机制,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二)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内控要点参考
1. 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内部审查制度,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落实预留专门面向贫困地区、中小企业采购预算份额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等政府采购政策。
2. 确定采购需求。实行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组织 需求论证相分离。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既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3.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明确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标准和决 策流程,确保依法、自主、择优选取采购代理机构。建立采购代理协议的内部审核制度。依法确定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等事项,做到权责清晰、“一事一委托”。
4. 确认采购文件。确保采购文件既能完整真实反映采购 需求,又符合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等要求,并做到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信息。
5. 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委托代表参加评审实行委托制,确保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评审委员会的依法组建。
6. 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人应依法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满足采购需求,并做到及时反馈信息。
7. 签订、公告及备案采购合同。针对不同类型政府采购 合同,采购单位要加强内部审核,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 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办结时限和涉密事项的保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公告及备案工作。
8. 履约验收。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事项逐一完成履约,充分接受内部和社会 监督,提高履约验收效率。
9. 健全档案管理。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归档、收集、保管、借阅、销毁等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齐全、归档及时并妥善保存。
10. 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建立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的内部会商决策制度,需求制定与组织专家论证相分离的制度。确保选择的采购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情形适用得当、客观依据充分。
11. 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依法受理并对供应商询问、质疑进行答复。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依法 作出询问、质疑答复。
12. 各单位在制定内控制度时的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结果确定时间、合同管理及备案时间、合同货款支付时间、质疑答复等时间节点应参考《关于信阳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信财购〔2019〕17 号)制定,形成内部制度规范。
三、有关任务
(一)采购人应当充分调动资源,形成合力,在涉及政府采购的业务、财务部门中指派负责人、专门人员,抓紧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 6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二)采购人应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归口管理制度,填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表》(附件 3 )、《政府采购归口科室联络表》(附件 4 ), 联络员原则上为 1 人, 工作量较大的预算单位可以视情况增加 1 - 2 人,编入本单位内控制度。有关人员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变动信息。
(三)各县(区)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县(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推进方案,着力推进和落实本地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2.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3. 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表
4. 政府采购归口科室联络表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