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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和项目履约验收格式的通知

时间:2019-12-30 | 栏目:政策文件 | 点击:

信财购〔2019〕19号
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规范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现印发《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和项目履约验收格式的通知》,并提供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模板和项目履约验收模板(附件1、2),各交易主体应参考模板并结合项目实际,科学签订合同和组织验收,确保在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中主要要素的规范和完整。
        一、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
        二、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拒不赔偿的,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行为记录。
        三、依法依规进行合同履约验收
        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单位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完整、真实地编写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的,应出具合法的检测报告。验收中发现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

附件:1.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服务类)
           2.信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参考模板)
相关附件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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