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财购〔2018〕2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等相关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工作职责不够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相关方的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信阳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