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完善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制度,增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质效,全面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服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一是发挥平台作用,提高“无感”监管比重。坚持定期监督检查与日常不定期线上抽查相结合,发挥电子化采购平台作用,提高“无感”监管比重,降低对采购代理机构经营的影响,全面压实监督检查职责。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从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置情况、评审因素及标准设置情况、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况、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情况等方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不定向抽查了22家采购代理机构,有效杜绝不合理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是以查促改,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管理并重,出台政策及时征求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及时传达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督促代理机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及时做好项目“后半篇文章”,项目履约验收情况要在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公开,对于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公示。
来源|信阳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周报第95期(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