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营商环境 > 政策文件 >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15 | 栏目:政策文件 | 点击:

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信财购〔2024〕14号)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对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项目范围及原则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的项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运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利用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对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A、A-级企业适当降低检查频次或者免检,对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B+、B、B-级企业适当提高检查频次或者必检。
     二、对采购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2.评标结束至确定中标人用时几天、中标公告发布至签发中标通知书用时几天、中标通知书签发至签订合同用时几天、合同签订至合同备案用时几天;是否依法签订了合同。
     3.合同首付及预付比例实际执行情况。
     4.项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5.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情况,项目指标挂接情况。
     6.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将验收清单、验收结果通过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7.是否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清单或验收结果是否通过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8.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及支付资金情况。
     9.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是否建立了集中管理、统一领导工作机制,是否执行了内控管理制度。
    10.是否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对该项目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评价。
    11.项目是否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
    12.是否依法依规退还企业质量保证金。
    13.是否依法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三、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监督检查内容
     1.代理机构是否在省财政厅登记并及时更新机构信息,从业人员是否在省财政厅系统登记并更新信息,专职从业人员有几人。是否依法签订代理协议,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内部培训等制度,对代理项目的相关纸质和电子资料能否进行妥善保管。
     2.采购需求管理及执行情况,是否开展需求自查,应该需求调查的是否开展了需求调查,采购需求是否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
     3.是否保护企业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是否存在(1)以限定供应商注册地、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2)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经营年限、从业人员等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3)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4)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5)其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限制性行为。
     4.采购文件是否落实节约能源、绿色发展、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策。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中是否有合同融资政策推介内容。
     5.是否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及程序实施采购活动。
     6.是否违规委托或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7.是否违规收取费用,逾期退还保证金,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是否违反规定,收费标准是否在采购文件及信息公告中明确。采购文件是否免费和在线提供。
     8.是否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的格式,内容是否完整,中标公告是否包括:采购人、采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是否注明采购人代表;评审得分;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及金额;公告采购文件等内容。
     9.是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是否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10.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是否存在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在自有场地组织评审的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是否采取必要的通讯设备管理措施。
    11.是否在评审活动中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12.是否违规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擅自终止采购活动。是否与采购人、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
    13.合同管理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备案;合同未明确验收至付款时间或明确开票至付款时间。
    14.对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的项目,是否对中标人提交的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如发现承诺事项不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是否将情况及时报告财政部门。
    15.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是否取消履约保证金,货物服务免质保金。合同是否约定预付或首付及比例情况。
    16.是否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原因。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是否书面(含电子方式)告知未通过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
    17.是否提高流程效率,评标结束后几日内确定评标结果,结果公告发布后几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后发放后几日签订合同。
    18.代理机构是否指导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评价。
    19.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合同签订及中标通知书发放的
    运用情况。
    20.是否依法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四、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在招投标环节存在围标串标等串通情形(采购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在招投标环节发现此类问题及时报告财政局)。
    2.是否能够按时履行合同,在履约过程中是否有失信行为(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及时报告财政局)。
    五、检查对象及项目的确定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所有项目,以及项目涉及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均纳入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取,形成了《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监督检查项目名单》(附件1),在附件名单中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均需向财政部门邮箱报送自查报告。
    六、检查安排
    检查分项目自查、财政部门检查、问题整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财政部门通知《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监督检查项目名单》(附件1)涉及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自查,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项目自查报告。采购单位对本通知第二部分1—13条和第四部分1—2条内容进行逐条说明,代理机构对本通知第三部分1—20条和第四部分第1条内容进行逐条说明。自查报告加章后,扫描成PDF件发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邮箱:         xycz2012@126.com。
    第二阶段财政部门检查:财政部门结合采购人、代理机构自查报告,对照项目资料、公告等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被检查对象写出整改报告并加盖公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七、人员安排
    本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为: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欧阳辉、张宁、罗振华、金振方、李意茹。

附件:1.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监督检查项目名单

8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