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豫扶贫办〔2017〕12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我市中省市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
豫财农〔2016〕211号扶贫发展资金21454万元
豫财农〔2016〕223号以工代赈资金1584万元
豫财农〔2016〕249号少数民族资金27万元
豫财农〔2016〕255号贫困林场资金135万元
豫财农〔2017〕83号第二批扶贫发展资金12866万元
2.省级资金
豫财农〔2016〕211号扶贫发展资金4452万元
豫财农〔2016〕223号以工代赈资金428万元
豫财农〔2016〕249号少数民族资金130万元
豫财农〔2017〕79号以工代赈资金185万元
豫财农〔2017〕32号第一书记项目资金1045万元
豫财农〔2017〕136号搬迁扶贫资金1405.1万元
3.市级资金
信财预[2017]111号脱贫奖励资金189万元
信财预[2017]389号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42万元
信财预[2017]391号易地搬迁扶贫资金1405.1万元
信财预[2017]469号市派第一书记项目资金2420万元
扶贫档案“金兰工程”工作经费26万元
信财预[2017]496号脱贫指挥部工作经费16.264万元
信财预[2017]497号第五道防线补助资金1241.636万元
信财预[2017]498号光山县新县脱贫奖补资金670万元
信财预[2017]499号潢川县脱贫考核奖补资金500万元
信财预[2017]500号新县脱贫第三方评估费用50万元
信财预[2017]502号担保代偿补偿奖补资金3240万元
以上合计53711.1万元。
二、分配原则
1、中省资金分配原则:贫困县资金根据省分配数额直接下达,非贫困县资金根据市扶贫办、市代赈办提供的分配意见分配下达资金。
2、市级资金分配原则: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根据市脱贫攻坚拇指部办公室、市扶贫办,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金融办等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的分配意见分配下达资金。
三、资金结构
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要求,省市有关部门在向贫困县分配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市涉农资金时,要按照“确保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占比高于以前年度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例”的要求,分配到贫困县的资金为8483.46万元,占比为84.16%,比上年增长21.34个百分点。
附件: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监督电话:农业科 0376-669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