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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会计科|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

各县区、管理区、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豫财会﹝2020﹞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
豫财会〔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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