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财政新闻 >

信阳市财政局印发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政府采购科|发布时间:2022-07-01|浏览次数:
        为切实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6月30日,信阳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的通知,全面对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收取情况进行排查和清理,通知要求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收取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采购人不得收取供应商质量保证金,或者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预留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做好质量保证金清理整改。要全面排查政府采购中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合同支付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要及时退还或支付相关供应商;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在签订合同中列明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将未支付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主办:信阳市财政局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标识码:4115000025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77号 豫ICP备13001580号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2号 邮编:464000 电话:+86.0376-669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