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信阳市财政局加强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精细化管理,详细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和负面清单,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信阳市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禁止条款清单》,全面规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制工作。《通知》对需要评审专家根据专业经验确定等次打分的分值进行了限制和规范,规定了该类分的最高占比:对货物类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该类分值设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分的15%,其中艺术类货物不得超过20%;对服务类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该类分值设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报价分比例的50%,设计类、规划编制类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报价分所占比例;属于财政部门监管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报价分设置比例不得低于30%,对需要评审专家根据专业经验确定等次打分的分值设置比例不得高于总分的15%。《通知》对需要评审专家根据专业经验确定等次打分的分值等次设置进行了规范,规定每项评审指标不得少于3个等次,且不同等次间的分差不得超过2分。
该办法通过限制主观分所占比例,限制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减少评审工作人为因素干扰,让得分更加客观、公正,成为决定是否能中标的主要因素,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