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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助力我市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来源:农业农村二科|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加大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汇报沟通力度,及时反馈信阳市作为农业大市的特点和困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信阳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共1.43亿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其中,市级资金0.22亿元,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0.04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0.11亿元、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0.04亿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0.03亿元;县级资金1.21亿元,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0.183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0.729亿元、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0.124亿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0.173亿元。
      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及时下达市级资金,并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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