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我市已收到上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1亿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3亿元。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五个方向安排和使用资金,其中,巩固拓展任务资金9696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36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42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81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382万元。
目前,市财政局已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批下达到各县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推动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落地落实,聚力支持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