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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拨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来源:综合事务中心|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救助基金相关方合法权益,2024年1-2月,市本级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15人次,垫付抢救费用119.29万元,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幅。
      市财政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定,持续加强对承办机构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监督,要求承办机构对每个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实时追踪,及时发出垫付通知书,并垫付抢救费用,做到“应救即救”,保证每个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都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救命钱。
      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对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帮助受害人走出交通意外带来的阴霾,保障我市公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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