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信阳市财政局围绕“公平竞争”创新举措,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扩大中标信息公开内容,加强财政部门市场监管,积极构建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加大供应商信息公开,主动引入社会监督。为监管供应商的供应行为,我市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除了公开《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开信息之外,额外还公开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涉及投标人商业机密除外)等。通过公布更详细的中标人信息,在财政部门监督的基础上,主动引入社会监督,让社会大众一起监督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该制度实施以来,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信阳市财政局从政府采购工作谋划阶段至采购工作结束,全过程规范采购人职责,压实“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
一是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要点可控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并将编制好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
二是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机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采购人应当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加强财政监管职责,严格监管采购行为。一方面,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在提交采购计划备案的同时要提交采购需求自查表,对采购需求和评分办法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另一方面,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为突破口,强化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打通优化政府采购诚信“最后一公里”。对采购人履约验收加强监管,对严重违约的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黑名单。
通过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信阳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稳步向好,市场活力有效激发,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