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阳市财政局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机制,保证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及时公开,发挥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推动营商环境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一是完善监管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更加规范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投诉处理和监管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强化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与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共享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拓宽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渠道,完善投诉事项在线受理处理功能。
二是优化监管信息公开流程。明确监管信息公开主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承担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主体职责。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从监管工作动态、检查结果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等方面规范信息公开格式,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信息公开时限,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在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主阵地作用,探索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结果在其他平台发布。
三是加强监管信息公开落实。加强组织保障,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履行监管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指导督促县区做好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协调信息中心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媒体的升级改造,创新监管信息公开方式,提高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的自动化水平,为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投诉处理中除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情形之外,争取5个工作日内投诉处理完毕并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主动回应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预判、预案和跟踪,主动发声,及时解惑。
通过三项举措,有力推动了信阳市政府采购领域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透明高效,为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了解监管动态、规范采购行为提供了有效借鉴,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效能,推动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全市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