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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出台 行业监管体制有重大调整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6-07-12|浏览次数:

2016年7月2日下午三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国家主席签署第四十六号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及公私资产所有者权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和加强行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该法对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即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行政管理由省级以上调整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参加评估人员由资产评估师和其它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成,评估机构的设立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即先照后证。降低了准入门槛,体现了中央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仍由全国性的评估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资产评估机构既有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机构,也有房地产、地价等按资产类别设立的评估机构。在企业改制重组、资产转让、不动产抵押贷款、企业破产注销清算等方面发挥中介专业机构的独特作用,维护了资产所有者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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