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一科|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
有关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8号)和《信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信财农综〔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资金规模详见附件)。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资金,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
二、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各县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资金的补短板作用。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供水等设施,各地要按照现有制度安排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三、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各县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避免资金闲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督促加快工作节奏,抢抓施工季节,尽快发挥出财政资金效益。
四、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各地要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流程和规范,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