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全市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设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3、退役安置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负责中央、省驻信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4、就业创业科。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5、军休服务管理科。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6、优抚褒扬科。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县(区)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局机关本级
2.市军事供应站
3.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4.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5.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6.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7.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9.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入总计49928456元,支出总计49928456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12249700元,增长24.53%;支出增加12249700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本局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陆续有新进人员,各项工作逐步展开,所需经费保障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499284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928456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49928456元,其中:基本支出8100988元,占16.23%;项目支出41827468元,占83.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9928456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12249700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本局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陆续有新进人员,各项工作逐步展开,所需经费保障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992845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8100988元,占年初预算16.23%;教育及培训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运转类项目支出41827468元,占年初预算83.77%;投资类项目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00988元,其中:人员经费661817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7532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88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80000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60000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60000元,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军供站有新增公务用车,需相应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12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120000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预算布置会统一要求,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半。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75329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6项,主要是: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整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义务兵优待金、退役士兵培训和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1-4级建房补助、军队离退休人员补助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干部行政经费、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军供站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提升改造补助经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军休人员医疗补助。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退役安置支出: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抚恤支出: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十二、拥军优属支出: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十三、部队供应支出: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