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管理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信阳市财政局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单一、惩戒力度不大等问题,围绕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关键环节,建立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将信用打造成政府采购领域“硬通货”,供应商守信自觉性得以提升,营造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环境。
一、推行四方信用评价,描绘企业信用“立体像”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实行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四方互评,部分评价结果应用于后续采购活动过程中并进行公开,约束各方诚实守信。
一是细化信用评价指标。着眼政府采购全流程,为政府采购四方主体信用状况设置含投标过程、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专业水平在内的66项精细化评价指标,全面、准确地评估其信用表现。
二是强化数据归集查询。构建诚信用户数据查询模块,将供应商在平台上的诚信行为、交易等级、企业资信等情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便于采购人、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环节全面了解企业的诚信情况。
三是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将信用评价分值纳入代理机构考核排名,公示A级代理机构名单,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因素,让服务良好、诚信经营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各环节脱颖而出成为常态。
二、强化合同履约监管,推进绩效评价“新体系”
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监管为抓手,以项目绩效评价为依托,强化项目全周期跟踪管理,打通优化政府采购诚信“最后一公里”。一方面,创新开展履约抽检。不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将履约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归集、总结和应用,对严重违约的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黑名单,2024年,共完成抽检合同项33个。另一方面,建立项目绩效评价系统。对项目竞争度、合同签订效率、是否存在投诉进行打分和排名,发布绩效评价优质项目名单,公示项目代理机构信息,供采购单位优先选择。
三、提升信用结果运用,助力企业发展“新引擎”
一是首推信用承诺制。明确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税收证明等6方面的证明材料,目前超过2800家供应商通过提供信用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信用记录全覆盖。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要求,目前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对于市场主体信用情况查询要求实现100%全覆盖。
三是强化守信激励。将政府采购信用信息运用到资金支付、合同融资等环节,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提升首付或预付款支付比例。2024年以来,提高预付比例的项目61个,预付款提高至70%以上。2024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信阳市分行、信阳金融监管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信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财政积极做好13家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桥梁工作,助力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截至目前“政采贷”融资累计金额达5.6亿元。
通过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应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以及加强供应商信用体系诚信预警监控等措施,信阳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稳步向好,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