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营商环境 >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 >

信阳市财政局:惠企政策“送上门”
服务企业“暖人心”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10-30|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信阳市财政局积极回应企业诉求,以服务企业为核心,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减负降费,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免收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质量保证金,且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建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2024年以来,已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项目超过185个、惠及987家企业,根据测算免收招标文件费用约26万元,免收投标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6700多万元,免履约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6000多万元。
      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5%-20%,即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5%-20%的扣除,中标后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预留份额提高至50%,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获得合同份额。2024年以来,信阳市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授予比例达到90%以上。
      推行政府采购首付或预付款。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或预付款的,首付或预付款比例鼓励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或预付款比例鼓励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2024年以来,我市市直政府采购项目除部分需定期支付以外,其余大部分项目均在合同中约定首付或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极大缓解了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下一步,信阳市财政局将持续提升政策落地可及性、有效性,以惠企政策之“优”引导市场预期之“稳”,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办:信阳市财政局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标识码:4115000025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77号 豫ICP备13001580号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2号 邮编:464000 电话:+86.0376-669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