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财购〔2021〕7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请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二、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
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四、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