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一科|发布时间:2022-12-28|浏览次数:
浉河区、平桥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298万元,其中:浉河区1984万元,平桥区2314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本次下达指标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相关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和《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财农综〔2021〕5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