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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一科|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
浉河区、平桥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92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省级在分配资金时,按照每村补助50万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分配,各地要按照测算补助标准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入,重点向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各地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我省具体政策文件,相关工作要依据政策文件推进实施。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资金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下达指标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
        附件: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县区 合计 提前下达 本次下达 其中
合计 中央 省级 中央 省级 中央 省级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 支持大别山、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 第一书记专项项目资金 支持乡村康养旅游示范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资金绩效评价奖励
合计 7495 5429 2066 4298 1105 1131 961 57 479 65 150 800 800 360
浉河区 3582 2549 1033 1984 552 565 481 24 240 32 100 800 350 180
平桥区 3913 2880 1033 2314 553 566 480 33 239 33 50 0 450 180 

信财指〔2023〕166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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