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人: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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