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的主体是采购人,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监管部门,近年来市财政局不断压实采购人主体职责,强化采购需求管理,促进了采购活动的规范开展。
一是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印发了《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信阳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内控制度编制指引》,指导各单位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求采购单位建立采购领导小组,规范本单位内部采购管理。2022年在电子化采购系统增加“采购人内控管理”模块,实现对采购人内控制度的在线管理。
二是要求采购单位加强需求管理,进行采购需求备案。印发《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强力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指标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在申报计划备案时提交“采购需求自查表”,对于货物采购需列明不少于满足参数要求的3个不同品牌,确保采购项目没有歧视性、排他性。2022年8月开始将采购需求纳入采购系统备案管理,确保采购单位采购需求调查落实到位。
三是要求采购单位合理编制采购预算。200万以上的货物项目、60万以上的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单位需进行预算评审,由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评审,对项目金额进行审减,防止价格虚高,2023年1-9月平均审减率达到13.5%。评审标准金额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后确定采购预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