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9-12-05|浏览次数:
淮滨县、光山县、商城县、罗山县、息县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下达2019年新增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180万元,其中:淮滨县270万元,光山县650万元,商城县590万元,罗山县240万元,息县430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省级资金,列“21305”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各县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及时将资金对接到扶贫项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针对“两不愁三保障”和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要,优化资金使用结构,重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注重增加贫困人口发展内生动力。
四、各县要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要求,将新增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方案,提高统筹整合项目实施质量。
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分别将资金分配情况及时录入财政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河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农[2018]130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