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
各县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18号)要求,现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专项扶贫发展资金577万元(数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各县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各县要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8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及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各项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河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农〔2018〕130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