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08-13|浏览次数:
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23号),现下达我市2019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奖励资金5380万元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2250万元(数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奖励资金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方向,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305”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分配到贫困县的资金要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提高统筹整合项目实施质量。分配到非贫困县的资金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
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精准性,奖励资金要继续用于未脱贫人口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进一步补上脱贫攻坚短板弱项。特别是对今年受到洪涝灾害影响的地方,县级对受灾贫困村和贫困户安排资金实施灾后重建,加大帮扶力度,切实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
五、各县区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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