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
3.负责本市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受到的党纪处分决定、政务处分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原处理决定或审查结论进行审核处理工作。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5.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6.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全市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注:现正处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期间,职责待调整完善)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26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申诉复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室、以案促改室、派驻机构管理室、监督调查指挥室(网络信息室)。信阳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1个:信阳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无独立财务核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纪委监委(含信阳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298.3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863.05万元,增长374.44%。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支出增加;信阳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建设财政拨款和支出大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入合计14,210.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0.10万元,占 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 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4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支出合计11,77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0.64万元,占 52.06%;项目支出5,645.80万元,占47.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297.9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90.37万元,增长392.75%。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支出增加;信阳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建设财政拨款和支出大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0.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06%。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90.09万元,增长161.93%。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案件审查调查费用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0.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4.89万元,占93.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27万元,占3.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19万元,占1.13%;住房保障支出105.29万元,占1.72%。
(三)具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10.08万元,支出决算为6,13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00.95万元,支出决算为263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40万,支出决算为340万,完成年初决算的100%。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8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了案件审查调查力度,案件审查调查费用随之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展的离退休干部相关活动有所增加。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追加预算为35.43万元,支出决算为35.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9万元,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0.20万元,支出决算为6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需缴纳的医疗保险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2,60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4.22万元,完成预算的81.8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65.81万元,完成预算的97.73%,占9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41万元,完成预算的13.35%,占3.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27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3%。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61.89万元,购置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3.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63.00万元,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4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接待。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3个、来宾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市纪委监委无绩效考评项目。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市纪委监委无绩效考评项目。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市纪委监委无绩效考评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追加预算为8659.65万元,支出决算为5,64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0%。主要用于信阳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合同约定工程款项按进度拨付,进度尚未完成的工程款项暂未拨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470.21万元,支出决算为2,60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机关编制人员增加,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 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