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信阳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总工会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总工会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总工会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总工会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等。
(二)信阳市总工会机构设置
信阳市总工会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部、劳动和经济技术部、财务工作部、女职工工作部、经审事业部等六个科室和信阳市职工服务中心一个二级机构。机关及归口管理预算单位共有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全供事业编制9人;在职职工24人,离退休人员20人。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收入总计638.4417万元,支出总计638.441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7793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2018年度新增财政全供二级单位(信阳市职工服务中心)一个。
(二)收入预算说明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收入预算638.4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8.44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支出预算638.4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417万元,占6.02%;项目支出600万元,占93.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8.4417万元。与 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22.7793万元,增长3.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新增财政全供二级单位(信阳市职工服务中心)一个。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38.44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市职工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7.4481万元,占年初预算2.73 %;运转类项目支出600万元(市直单位工会经费),占年初预算93.9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099万元,占年初预算2.85%;医疗卫生支出1.1135万元,占年初预算0.17%;住房保障支出1.6702万元,占年初预算0.26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44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936万元,主要包括:市职工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机关离休费、遗属补助等;公用经费3.3481万元,主要包括:市职工服务中心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2017年减少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包括保障机构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项目资金主要是代扣市直单位的工会经费,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
2017年期末,信阳市总工会无国有资产。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工会资产: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附件:信阳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