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信阳市地震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信阳市地震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地震局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 信阳市地震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防震减灾及救灾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及时上报地震监测信息并对可能发生的地震做出预测。
5.负责全市以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协作与交流。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阳市地震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综合科3个职能科室,仅局机关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收入总计310.9762万元,支出总计310.97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458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收入预算310.9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0.97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支出预算310.9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762万元,占35.6%;项目支出200万元,占6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10.9762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2.0458万元,增长1.9%。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10.97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77.239万元,占年初预算24.8%;公用经费支出33.7342,占年初预算10.9%,运转类项目支出200万元,占年初预算64.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9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2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33.73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地震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7年预算数相等。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等。
3.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7 年相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3.7372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信阳市地震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省地震局拨付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项目开展补助。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地震监测:指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宏观异常排查、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等监测业务工作支出。
5、地震应急救援。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基础数据库调查统计、建立灾情速报队伍等应急业务工作支出。
6、震害防御。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行政执法、农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创建等震害防御业务工作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信阳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