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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

2019年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中心基本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注:根据本单位预算说明结合实际工作,作出专业名词的说明解释。)
    附件: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中心基本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成立于2004年9月,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正处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业务上受省住建厅监管指导。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的报告;(七)依法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稽核科、网络科、12329服务信息科7个职能科室。在市直及9个县区设置10个管理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事业编制52人。现有人员91人,其中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7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长期聘用)34人,退伍安置1人。

纳入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

2.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

3.住房公积金中心浉河管理部

4.住房公积金中心平桥管理部

5.住房公积金中心罗山管理部

6.住房公积金中心息县管理部

7.住房公积金中心潢川管理部

8.住房公积金中心光山管理部

9.住房公积金中心淮滨管理部

10.住房公积金中心商城管理部

11.住房公积金中心新县管理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收入总计6784.88万元,支出总计6784.8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7.53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自2018年起市直业务服务用房建设正在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上年结转业务服务用房建设资金389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678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1.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389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678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88万元,占10.32%;项目支出6085万元,占89.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891.88万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3425.47万元,下降54.22%。主要原因:自2018年起市直业务服务用房建设正在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上年结转业务服务用房建设资金38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891.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699.88万元,占年初预算24.2%;运转类项目支出2192万元,占年初预算75.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5.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8年比减少35万元,下降29.17%。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2019年编制部门预算时,落实公车改革政策,上交部分公车,根据上级要求,现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暂安排为每辆车5万元。

3、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20万元,下降44.44%。2019年预算编制中,我单位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属于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采购内容包括中心业务服务用房建设,管理部业务服务用房建设、改造,中心网络建设及软件购置。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共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4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中心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9年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算公开表

2019年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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