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2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及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八)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十)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及业务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内设 14 个科室,即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法规科、综合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监测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三、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收入总计1328.6万元,支出总计1328.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309.48万元,下降18.89%。主要原因:预算资金减少;支出减少309.48万元,下降18.89%。主要原因:预算资金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收入合计13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8.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支出合计13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万元,占32.82%;项目支出892.6万元,占63.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28.6万元,与 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309.48万元,下降18.89%,主要原因:预算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万元,占32.82%;项目支出892.6万元,占63.1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410万元,占年初预算30.86 %;教育及培训支出 60万元,占年初预算 4.52%;运转类项目支出832.6万元,占年初预算62.67%;住房保障类支出26万元,占年初预算1.96%。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 (2017) 98 号) 要求,从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当年无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购车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7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绩效。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市生态环境(本级)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主要是:无。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预算表(十一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