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市积极争取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6885万元。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保民生、稳增长、促就业中的积极作用,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着力加快项目工程资金支付进度,保障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截至12月30日,全市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已达到90%,圆满完成了上级要求的支出任务。
一是建立资金支付进度通报制度。自10月份以来,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情况,综合采取发通报、提示函、电话督促等方式,要求执行进度滞后的县区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相关县区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采取切实采取可行措施提升资金支付进度。
二是加快资金支付速度。各县区财政部门不断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开工和推进。对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提示主管单位尽快提出资金申请,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用途符合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避免因为资金问题影响支出进度。
三是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按照《河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形成实际支出,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